Suno 于9月1日向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对唱片公司第一份修订诉状的答辩,案件为 UMG Recordings, Capitol Records and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v. Suno,案号 1:24-cv-11611-FDS, Doc. 281。该答辩共26页,提出了十三项编号抗辩,外加一项保留声明。
最受关注的抗辩
第一项是合理使用,论点是“Suno 的 AI 工具采用一种后端技术流程,公众不可见,服务于创造一款最终不构成侵权的新产品……这正是教科书式的合理使用。”媒体报道引用的正是这句话,而这也是文件中最不令人意外的内容。
常见表述遗漏了什么
真正有动作的是第二项抗辩:版权滥用和不洁之手。Suno 基于信息和信念主张,原告“已从事反竞争活动,扩张了对音乐生产和商业化的非法垄断”,并满足版权滥用测试的每一项要件,包括违反反垄断法。版权滥用并不是否认侵权;它要求法院裁定原告的版权在滥用期间不可执行——即便被告本身并未因此受损,这一救济也同样适用。这把一宗版权案变成了围绕录制音乐市场的反垄断争议,而对象正是如今还在谈判 AI 授权协议的那三家公司。
无人统计的那些抗辩
其他抗辩则更低调、更具针对性。明示或默示许可;公有领域;de minimis 复制;依据 §§ 411–412 的无效注册;以及善意侵权抗辩——如果成立,将把法定赔偿额在 § 504(c)(2) 下削减至每部作品低至200美元。另外两项抗辩——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针对诉讼资格,仅指向§ 1201 反规避主张:即一名或多名原告缺乏第 III 条所要求的诉讼资格,以及他们并非 § 1203(a) 所指的“受损人”。除这一点外,Suno 明确不质疑案件管辖权。
诉状是什么,不是什么
这些主张都尚未经过检验。抗辩是一种被告最终必须证明的主张,而不是法院的事实认定;该答辩则是在法院8月18日命令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Suno 由 Latham & Watkins 律所代理,Sarang V. Damle——直至不久前还是美国版权局总法律顾问——代表 Suno 在对阵这些大型唱片公司的文件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