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于周二上午提交北京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该草案共九章170条,新增了题为“自动驾驶车辆特别规定”的专章。

关键条文

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如果发生道路交通违法,受到执法处罚的将是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该章还涵盖自动驾驶车辆的道路准入条件和保险机制。同一草案还包含一组无关优先事项——酒驾、开车打电话、弃置车辆、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常见表述错在哪里

有三点,而且每一点都很关键。第一,违法不等于责任。文本赋予制造商的是行政执法后果——罚单、记分、罚款——并没有说明当有人受伤时由谁赔偿。标题写成“中国产生制造商对自动驾驶事故负责”,其实是把交通处罚悄悄偷换成了侵权责任。第二,这只是首次审议,不是法律。中国这类规模的立法,通常要经过两到三次审议,并在不同会议期间推进后才会通过,而自动驾驶章节是全文争议最大的部分;目前尚未生效,最终保留下来的措辞未必就是现在这一版。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它把现有车队几乎全部排除在外。该规则只在真正的自动驾驶功能被激活时才适用。如今在中国销售的带有“智能驾驶”和导航辅助驾驶包的车辆,属于辅助驾驶系统,草案明确将其重新纳入传统车辆规则之下。

应当理解为清障,而非惩罚

正确解读的话,这并不是冲着中国车企打雷。它适用于这些企业已经卖出的几乎没有一款车,也适用于它们计划销售的许多车型。关于谁来承担罚单的监管不确定性,是中国制造商持续推出L2系统、同时进行L3营销的原因之一。把答案写进国家交通法——而不是继续交给深圳、北京等地的城市级试点规则——是面向消费者大规模销售L3的前提。

值得对照的一点

这也与美国形成了直接分野:美国今年的做法主要通过豁免和执法行动推进,而不是通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