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官Vince Chhabria对前 Google 工程师Linwei Ding的全部七项经济间谍罪指控作出陪审团裁决后的无罪判决,认定政府未能证明他有意让自己的行为使中国政府受益,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使中国政府受益。全部七项盗窃商业秘密定罪仍然有效。陪审团在1月经过为期11天的审判后,对全部14项指控作出有罪裁决。争议材料是关于 Google 用于训练大型 AI 模型的超级计算数据中心硬件和软件的机密文件。

两部法律,一组事实

区别在于法条。第1831条——经济间谍罪——要求盗窃行为意在使外国政府受益,单项最高可判15年。第1832条——盗窃商业秘密——只要求意在使除所有者之外的某个人受益,单项最高可判10年。Chhabria 先前已在另一项裁定中拒绝对第1832条指控作出无罪判决,并写道,是否有人实际上获得了利益并不相关:关键在于 Ding 的意图。

常见说法哪里错了

“定罪被推翻”这一说法有三处错误。其中一半被推翻了:Ding 仍是被联邦定罪的重罪犯,涉及七项罪名,并将于9月1日被判刑这不是上诉——没有任何上诉法院介入此案;作出裁定的,是主持陪审团审理的同一位法官,他批准了 Rule 29 动议。政府也并非没有其他选择:在有罪裁决后作出的无罪判决,属于检方可在不受双重危险原则阻却的情况下上诉的少数情形之一,因为一旦裁定被推翻,恢复的是陪审团裁决,而不是要求重审。最后,这项裁定并未说明 Ding 是否拿走了文件。法院对这一认定完全未作更改。

为何这一要件未能成立

庭审中没有任何证据将 Ding 在中国一侧的联系人与中国政府联系起来。第1831条一直是司法部在技术转移案件中的标志性指控,而这起案件是其在 AI 时代的代表性诉讼——涉及 Google 的 TPU 和数据中心技术栈。法官在政府赢得审判后仍认定国家受益要件未获证明,这会实际抬高今后检方希望按间谍而非普通盗窃来定性案件时所需的证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