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名联邦法官允许针对 Otter.ai 的一宗隐私集体诉讼的核心部分继续推进,这是首次就一项数十年前的窃听法是否适用于在视频通话中静默存在的 AI 助手作出实质性裁定。
裁定
Eumi K. Lee 法官于 8 月 13 日在 In re Otter.AI Privacy Litigation(5:25-cv-06911-EKL,N.D. Cal.)中发布一份 23 页裁定,部分准许、部分驳回 Otter 的撤诉动议。法院首先驳回了 Otter 关于原告完全不具备诉讼资格的主张。
得以保留的指控
联邦《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项下的指控继续成立。加州《隐私侵犯法》(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项下的指控也继续成立,因为原告合理主张 Otter 违反了 刑法第 631(a) 条——法院拒绝接受 Notetaker 是通话当事方、而不是第三方窃听者这一说法。伊利诺伊州 BIPA 下关于声纹的 §15(a) 和 §15(b) 指控同样得以保留,此外还有不当得利、UCL 和确认判决相关指控。
未获保留的指控
CFAA、加州 CDAFA 以及 Washington Privacy Act 项下的指控被有条件驳回,部分原告关于侵入私密空间和加州宪法隐私权的指控也被驳回。原告有 14 天时间修改诉状;Otter 需在之后的 21 天内作出回应。
底层指控
原告称,该助手以静默参与者身份加入 Zoom、Microsoft Teams 和 Google Meet 通话,在未经所有通话方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并转写医疗、财务和职业对话,而 Otter 还保留这些内容和声纹,用于训练其语音识别和机器学习模型。
影响范围
这份裁定的推理并不只针对 Otter。凡是在双方同意州加入通话的会议助手,如今都面临一份地区法院意见,指出“我们的机器人是参与者”这一抗辩不足以直接驳回诉求——而 BIPA 还规定按每次侵权计算法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