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 Matt Meyer 于8月26日签署了四项能源法案,均立即生效。该套法案被描述为美国首部要求数据中心自带清洁电力的州法。这个说法大体正确,但与之相伴的两个限定条件,才是全部关键。
这四项法案分别做了什么
HB 445是引发关注的那一项:它要求大型能源使用设施自行生产或确保其所消耗的电力,并依据提交给公共事业委员会的计划逐步提高配比,在运营第10年时覆盖其100%的用电需求。HB 233为大型能源设施设立单独的费率类别,使其“支付基础设施升级的全部成本,而不是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居民和小企业客户。”HB 310则剥夺这些设施获得创造就业税收抵免和许可费减免的资格。SB 326扩大了对营利性公用事业垄断企业非强制性资本支出的监管审查。
常见表述错在何处
最初提出的法案要求发电设施位于州内。6月19日提出的Senate Amendment 1将可接受地点扩大到与 Delmarva 电网区域陆地相邻的 PJM 输电区,这些区域拥有充足的输电资源。实际上,这就允许来自邻州的发电——最常被举例的是新泽西州的 Salem 核电设施扩建。因此,“数据中心必须在特拉华州建设清洁电力”变成了“数据中心必须在特拉华州或相邻电网区域签约购电。”这仍是一项实质性义务,但与标题所传达的含义相比,强度要弱得多。第二个缺口是时间:在设施运营的第十年之前,并没有任何强制达到完全要求的约束;对于尚未动工的设施而言,这已远在2030年代。
为什么成本法案可能更重要
HB 233 是那项较少被讨论、但更具近端约束力的措施。大型负荷的并网和输电升级成本高昂,而多数司法辖区的默认做法,是将其中一部分成本社会化,由全体费率缴纳者分担。若设立单独费率类别,把全部成本都算在申请该设施身上的企业头上,就会立刻改变选址的经济计算,而不是十年后才发生。
尚未尘埃落定的部分
公共事业委员会仍需制定费率表和逐步提升计划的具体规则,而“大型能源使用设施”的定义决定了哪些主体会被纳入监管。无论是兆瓦阈值还是合规机制,都没有因为这次签署而最终确定。如今签署的是一个框架和一个十年后的期限;至于特拉华州电网能否在不把成本转嫁给家庭的情况下吸收数据中心负荷,则取决于尚未启动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