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 AI 透明度法于 8 月 2 日正式生效,与欧盟透明度阶段启动的日期相同。自该日起,在加州拥有超过 100 万月度用户或访客的生成式 AI 提供商,必须公布一款免费工具,向任何人说明某张图像、音频或视频是否出自其系统,向用户提供可选的可见披露,并在其生成内容中嵌入机器可读的来源数据。

真正开始生效的内容

只有提供商这一层级。该法案为 SB 942,经 AB 853 修订,由州长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签署。其生效日期分四类公司分阶段实施,而 8 月 2 日只属于其中一类:模型构建者本身。

哪些没有生效

大型在线平台——定义为拥有 200 万独立月度用户的层级,也就是面向消费者的检测义务真正落在这里——要到 2027 年 1 月 1 日才适用。生成式 AI 托管平台也适用同样的 2027 年日期。采集设备制造商,也就是会在记录瞬间为相机和手机标注来源数据的设备生产商,则要等到 2028 年 1 月 1 日,且仅适用于在该日当日或之后首次生产用于销售的设备。

日期是往后推了,不是往前拉了

需要关注的表述是“加州现在要求平台检测 AI 内容”。四个类别中有三个尚未生效,而平台义务还要再等 17 个月。AB 853 也并未加速任何事项:SB 942 最初通过时原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启动。该修正案将提供商层级推迟了七个月,并把其余部分都放到了 2027 年和 2028 年。

与布鲁塞尔同日,但机制不同

与《欧盟 AI 法案》的碰撞确实存在,但表面重合而已。布鲁塞尔是在单一法规框架下分阶段推进义务,并设有自身的延期安排;萨克拉门托则是在启动一项州法,而其中最重的义务落在欧盟文本以不同方式覆盖的公司身上。两者共同之处在于方向:把来源数据元信息作为合规对象,而不是事后检测。